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中央企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0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国际上,联合国于2000年正式启动了“全球契约”计划。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4年启动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的制定工作,全球约120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的400多名专家参与该标准的制定工作。一些跨国公司纷纷制订社会责任生产守则,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出现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全球性新趋势。
我国也越来越重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对企业的殷切期望和广泛要求,是改革开放发展到当前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国资委领导提出企业党组织是国有企业一大政治优势。要加强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
为帮助企业全面理解《指导意见》出台的有关背景,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定义,《指导意见》提出的履行社会责任三项原则,及《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落实保障。进一步建立完善履行社会责任体制机制,促进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提升到更高水平。
一、研讨内容
第一部分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措施
第五部分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的建立
第六部分 企业如何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第七部分 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经验介绍
第八部分 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理念和做法
二、主讲导师 拟邀请
国资委 相关领导
社科院、中央党校 相关领导
中美嘉伦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专家
相关国有企业代表
三、参加人员
各企业党委书记、党办、组织部、人事部、综合部、工会、行政等各部门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