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正式实施,企业在经济危机形式下及时了解社会保险法的政策和规定,不但有助于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保关系,而且对减少用工成本、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经过重大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及争议处理程序,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处罚力度以及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等重大变化。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条例将从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对单位的工资支付与管理问题进行规范。
为了帮助各类用人单位了解《企业工资条例》最新立法动态;分析《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掌握典型的劳动争议要点,及用工制度的设计方法与技巧,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国企业教育培训网、中企教培北京企业管理中心决定举办“《社会保险法》与《企业工资条例(草案)》权威解析及应对技巧暨典型劳动争议处理” 研讨班。
欢迎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如下:
一、研讨内容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权威解读与应对技巧
1、《社会保险法》十大亮点
2、重大调整的几项社会保险新变化
3、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处理方法
4、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5、员工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有什么关系
6、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时企业将会多支付费用
7、新《社会保险法》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
8、新《社会保险法》试用期间社保缴纳规定
9、新《社会保险法》下如何正确的计算工龄
10、新《社会保险法》下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1、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12、如何预防因员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而引起的劳动争议
13、病残津贴的概念及何种情况下可以从基本养老基金中领取病残津贴
14、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制度
15、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企业工资条例》草案重点解读
1、工资协商与工资增长机制的新规定
2、工资支付日期的要求
3、计件工资与劳动定额的强制规定
4、加班费计发基数的新规定
5、《企业工资条例》给用工带来的主要影响
6、如何完善内部薪酬制度
7、如何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8、如何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9、如何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0、如何健全要素报酬制度
11、新法下工资支付管理操作实务
第三部分: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解析
1、劳动合同签订类典型案例解析及风险控制
2、工时、加班类典型案例解析及风险控制
3、劳动报酬、社保福利类典型案例解析及风险控制
4、假期、员工保护、工伤类典型案例解析及风险控制
5、劳动合同变更类典型案例解析及风险控制
6、劳务派遣类典型案例解析及风险控制
7、商业秘密保护类典型案例解析及风险控制
二、主讲导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相关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 刘燕生 所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杨永琦 主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 马小丽 主任
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 贾富春 老师
三、参加人员
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人事劳资部、综合部,法律事务部、工会及其它部门相关人员;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人员。
四、研讨时间、地点
2011年5月17日至5月22日 桂林市 6月 9 日至6月14日 张家界市
2011年5月21日至5月26日 昆明市 6月14日至6月19日 大连市
2011年5月25日至5月30日 拉萨市 6月22日至6月29日 乌鲁木齐市
2011年5月27日至6月 2 日 上海市 6月26日至7月 2 日 拉萨市
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务必于开班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传真或电子邮件至我中心。报到时带1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办理中企教培中心证书。
研讨班详细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收到报名回执后在开班前一周发放。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168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 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需费用报到时面交。参会学员均可获赠价值950元的《人力资源操作与风险规避指引》、《人力资源常用法规速查》软件一套。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63000863
传 真:(010) 86301073
联 系 人:周老师 13683306582
E-mail: zgqyjypx@126.com
网 址:www.ceetc.org.cn中国企业教育培训网
附件:研讨班报名回执表
注:我中心可根据企业需求,在不同城市不同时间为企业量身定制课题培训,相关事宜请来电咨询或参考我中心官网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