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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
中国企业教育培训网 中企教培(2013)86号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析暨劳务派遣转型研修班的通知
课程所属分类:人力资源  开课时间:2013年9-10月  开课地点:成都、深圳、南京

各企事业单位:
  备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修改方案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属于企业的补充用工形式,将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进行严格限制。在这样的政策调整下,2013年企业的用工模式亟需调整,尤其是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多数劳务派遣用工需要转化成新的用工模式。
  企业合法的用工方式有哪些?劳务派遣不得超过总用工量的多少比例?同工同酬如何规定?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如何理解?三性岗位如何理解?现有的劳务派遣工如何安排?劳务派遣如何向业务外包转换?转换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新的劳务派遣如何操作?企业如何预先作好哪些应对措施?等等一系列问题再次引起了企业的关注。
  为了帮助各类用人单位了解《劳动合同法》修改方案最新修改内容;分析新法律法规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了解劳务派遣用工最新政策、最新方法,拓宽企业管理创新思路;掌握劳动关系常见问题处理和操作能力,在规范用工的前提下节省企业用工成本,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此中国企业教育培训网、中企教培中心决定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析暨劳务派遣转型”研修班。
  欢迎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如下:
一、研修内容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
1.《劳动合同法》修改的背景和重点;
2.立法主要规范劳务派遣的哪些内容;
3.劳务派遣比例受限的情形下,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如何调整经营模式、拓展经营思路;
4.新法下,2012年12月28日之前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是否还能继续执行。
5.临时性、替代性、短期性岗位如何划分和认定;
6.新法下非“三性”岗位适用劳务派遣对用工方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7.劳务派遣不得超过总用工量的多少比例;该比例是否会在7月1日出台?
8.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使用劳务派遣工是否受三性与比例的限制;
9. 同工同酬如何规定、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如何理解;
10. 劳务派遣配套规定对劳务派遣企业行政许可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劳务派遣公司能够获得许可。
第二部分《司法解释(四)》权威解读:
1.员工因借调、岗位调换,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轮换,其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计算?员工离职的补偿年限与连续工作年限是否一定统一?
2.竞业限制协议与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3.单位如何确定竞业限制的范围与岗位?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的有何异同?
4. 单位在员工违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胜任工作等情形下,企业没有征求工会意见,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是否可以主张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和恢复劳动关系?
5. 单位单方面制订的规章制度,只对员工进行了公示,该制度是否对员工有约束力?企业如何能证明规章制度的出台经过了征求意见、协商以及公示的流程?
6. 单位员工行为守则或劳动纪律应当如何制订,才能具有针对性,才能实现对员工的有效管理?
7.“末位淘汰”是否合法有效?如何正确运用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 “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赔偿金?
8. 单位雇佣没有在华办理就业许可证的外籍人、港澳台人,是否是违法用工?各方面待遇如何给付?
第三部分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调整中的选择与风险控制(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
1.企业如何从现有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进行岗位分析,确定劳务派遣用工范围
2.现行法律框架下,企业的用工方式有哪些选择,各用工方式的法律要点与管理要求;
3.企业应当如何对现有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现状分析,确定未来的用工方式;
4.业务外包是否是劳务派遣用工转型的唯一选择?
5.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是否属于业务外包的范围
6.劳务派遣转业务外包,在费用结算上有何差异?其中涉及到哪些税费的问题。
7.如何从岗位分析的角度出发来确定合同制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劳务用工的配备比例,实现在某一类岗位上的组合用工模式
8.现有劳务派遣用工在用工模式转换过程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如何处理
9.员工不同意用工模式调整的应当如何处理
10.由劳务派遣划转为业务外包导致大量员工流失与不稳定应当如何处理
11.业务外包合同的起草应当注意哪些细节,如何确定外包合同的核心内容,报价标准
12.业务外包、劳务派遣、合同制用工、劳务用工共存的情形下,企业如何管理界限的划分
二、主讲导师
  人力资源法务师专家委员会           韩智力 老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      刘燕生 所长       
  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        朱国丰 老师
三、参加人员
  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人事劳资部、综合部、法律事务部、工会及其它部门相关人员;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人员。
四、时间、地点
  2013年9月23日至9月28日 昆明市        10月11日至10月17日 张家界
  2013年9月24日至9月29日 厦门市        10月13日至10月18日 成都市
  2013年9月24日至9月29日 成都市        10月17日至10月21日 深圳市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9日 北京市        10月24日至10月28日 南京市
  2013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深圳市        10月25日至10月30日 南宁市
  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务必于开班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传真至我中心。
  研修班详细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收到报名回执后在开班前一周发放。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180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 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需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认证证书(如需办理证书 考核费用为2000元/人)
  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全国通用。人劳部官方网站证书查询:
www.cettic.gov.cn请参加认证学员准备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二寸蓝底证件照4张,提前邮递我中心或报到时面交。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63000863
  传  真:(010) 86301073
  联 系 人:周老师 13683306582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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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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