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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
中国企业教育培训网 中企教培(2013)62号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析暨新法规下的企业用工风险规避研修班的通知
课程所属分类:人力资源  开课时间:2013年7-8月  开课地点:深圳市、青岛、北京市

各企事业单位:
  备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修改方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方案中对第57条、63条、66条、92条内容做了修改和补充。《劳动合同法》作为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的法律,实施仅短短4年就要修改,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少有的。《劳动合同法》为什么修改?修改什么内容?它将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企业如何预先作好哪些应对措施?再次引起了劳资双方的关注。
  2012年 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并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对如何规范管理女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为了帮助各类用人单位了解《劳动合同法》修改方案最新修改内容;分析新法律法规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掌握劳动关系常见问题处理和操作能力,在规范用工的前提下节省企业用工成本,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国企业教育培训网、中企教培中心决定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析暨新法规下的企业用工风险规避”研修班。
  欢迎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如下:
一、研修内容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
1.《劳动合同法》修改的背景和重点;
2.立法主要规范劳务派遣的哪些内容;
3.劳务派遣比例受限的情形下,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如何调整经营模式、拓展经营思路;
4.新法下,2012年12月28日之前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是否还能继续执行。
5.临时性、替代性、短期性岗位如何划分和认定;
6.新法下非“三性”岗位适用劳务派遣对用工方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7.劳务派遣不得超过总用工量的多少比例;该比例是否会在7月1日出台?
8.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使用劳务派遣工是否受三性与比例的限制;
9. 同工同酬如何规定、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如何理解;
10. 劳务派遣配套规定对劳务派遣企业行政许可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劳务派遣公司能够获得许可。
第二部分《司法解释(四)》权威解读:
1.员工因借调、岗位调换,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轮换,其工作年限是否连续
计算?员工离职的补偿年限与连续工作年限是否一定统一?
2.竞业限制协议与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3.单位如何确定竞业限制的范围与岗位?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的有何异同?
4. 单位在员工违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胜任工作等情形下,企业没有征求工会意见,单方解除劳动关
系,员工是否可以主张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和恢复劳动关系?
5. 单位单方面制订的规章制度,只对员工进行了公示,该制度是否对员工有约束力?企业如何能证明
规章制度的出台经过了征求意见、协商以及公示的流程?
6. 单位员工行为守则或劳动纪律应当如何制订,才能具有针对性,才能实现对员工的有效管理?
7.“末位淘汰”是否合法有效?如何正确运用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 “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赔偿金?
8. 单位雇佣没有在华办理就业许可证的外籍人、港澳台人,是否是违法用工?各方面待遇如何给付?
第三部分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调整中的选择与风险控制(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
1.企业如何从现有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进行岗位分析,确定劳务派遣用工范围
2.现行法律框架下,企业的用工方式有哪些选择,各用工方式的法律要点与管理要求;
3.企业应当如何对现有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现状分析,确定未来的用工方式;
4.业务外包是否是劳务派遣用工转型的唯一选择?
5.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是否属于业务外包的范围
6.劳务派遣转业务外包,在费用结算上有何差异?其中涉及到哪些税费的问题。
7.如何从岗位分析的角度出发来确定合同制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劳务用工的配备比例,实现在某一
类岗位上的组合用工模式
8.现有劳务派遣用工在用工模式转换过程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如何处理
9.员工不同意用工模式调整的应当如何处理
10.由劳务派遣划转为业务外包导致大量员工流失与不稳定应当如何处理
11.业务外包合同的起草应当注意哪些细节,如何确定外包合同的核心内容,报价标准
12.业务外包、劳务派遣、合同制用工、劳务用工共存的情形下,企业如何管理界限的划分
二、主讲导师
  人力资源法务师专家委员会            韩智力 老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       刘燕生 所长       
  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         朱国丰 老师
三、参加人员
  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人事劳资部、综合部、法律事务部、工会及其它部门相关人员;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人员。
四、时间、地点
  2013年7月11日至7月17日 青岛市         8月 5日至8月11日 成都市
  2013年7月12日至7月18日 昆明市         8月13日至8月18日 拉萨市
  2013年7月18日至7月23日 深圳市         8月15日至8月21日 杭州市
  2013年7月24日至7月30日 乌鲁木齐        8月16日至8月21日 昆明市
  2013年7月24日至7月30日 北京市         8月20日至8月25日 乌鲁木齐
  2013年7月26日至8月 1日 拉萨市         8月21日至8月26日 大连市
  2013年7月29日至8月03日 张家界         8月22日至8月29日 南京市
  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务必于开班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传真或电子邮件至我中心。详细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收到报名回执后在开班前一周发放。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180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 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需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63000863
  传  真:(010) 86301073
  联 系 人:周老师  13683306582
  E-mail:
zgqyjypx@126.com
  网  址:
www.ceetc.org.cn中国企业教育培训网
  备注:为感谢各企事业单位多年来对我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中心分别于7月、8月分二期组织企业代表赴港澳3晚4日考察活动(考察费全免),届时会组织代表赴廉署、知名企业参观考察。由于名额有限,请各代表提前与我中心联系并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好港澳通行证,具体事宜可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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