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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
中国企业教育培训网 中企教培(2013)26号
关于举办新法规下的企业用工风险规避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析研修班的通知
课程所属分类:人力资源  开课时间:2013年3-6月  开课地点:天津、杭州、大连

各企事业单位:
  备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修改方案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方案中对第66条、74条、77条、92条内容做了修改和补充。《劳动合同法》作为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的法律,实施仅短短4年就要修改,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少有的。《劳动合同法》为什么修改?修改什么内容?它将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企业如何预先作好哪些应对措施?再次引起了劳资双方的关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对如何规范管理女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推出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新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及实施,对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如何系统掌握这一系列枯燥抽象的劳动法律、法规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依法处理好劳资关系问题,减少用工风险,是企业面临的困惑和诉求。
  为了帮助各类用人单位了解《劳动合同法》修改方案最新修改内容;分析新法律法规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掌握劳动关系常见问题处理和操作能力,在规范用工的前提下节省企业用工成本,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国企业教育培训网、中企教培中心决定举办“新法规下的企业用工风险规避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析”研修班。
  欢迎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如下:
一、研修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十大焦点解析
1、焦点一、派遣资质的界定:怎么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2、焦点二、派遣岗位的界定:劳务派遣能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3、焦点三、临时性岗位的界定: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应该是多少?
4、焦点四、辅助性岗位的界定: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哪些服务?
5、焦点五、替代性岗位的界定:何种岗位属于可替代?
6、焦点六、同工同酬的界定:如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7、焦点七、费用列支的界定: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资如何进行列支?
8、焦点八、合同限期的界定: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超过多少年转为正式用工?
9、焦点九、法律责任的界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10、焦点十、新法过度:取得行政许可和未取得行政许可如何派遣员工?
第二部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新内容,如何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2、企业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法律责任。
3、新形式下如何规范管理“三期”女工。
第三部分 新法形势下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与管理
1、《劳动合同法》修改方案对企业用工的影响及风险防范
2、企业招聘环节及入职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3、企业用工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4、企业试用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5、员工岗位异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6、员工薪资及奖金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7、绩效考核与薪资调整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8、员工休假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9、社会保险与工伤事故处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10、经济补偿金管理中的风险及控制
11、劳动争议如何举证与应诉
12、职工奖惩与工伤、违纪员工的处罚及风险防范
二、主讲导师
  人力资源法务师专家委员会            韩智力 老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       刘燕生 所长       
  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         朱国丰 老师
三、参加人员
  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人事劳资部、综合部、法律事务部、工会及其它部门相关人员;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人员。
四、时间、地点
  2013年3月21日至3月24日  南京市      (21日全天报到)
  2013年4月18日至4月21日  深圳市      (18日全天报到)
  2013年5月16日至5月19日  天津市      (16日全天报到)
  2013年5月23日至5月26日  杭州市      (23日全天报到)
  2013年6月13日至6月16日  大连市      (13日全天报到)
  2013年6月20日至6月23日  南京市      (20日全天报到)
  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务必于开班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传真或电子邮件至我中心。详细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收到报名回执后在开班前一周发放。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180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 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需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认证证书(如需办理证书 考核费用为2000元/人)
  经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全国通用。人劳部官方网站证书查询:
www.cettic.gov.cn请学员准备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二寸蓝底证件照4张,提前邮递我中心或报到时面交。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63000863
  传  真:(010) 86301073
  联 系 人:周老师  13683306582
  E-mail: 
zgqyjypx@126.com
  网  址:
www.ceetc.org.cn中国企业教育培训网
注:我中心可根据企业不同需求,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为企业量身定制培训课程。并可安排赴国、内外知名企业标杆考察(北京、内蒙古、浙江、云南、四川、贵州、香港、台湾等国内知名企业;新加坡、韩国、欧美等国外知名企业)具体事宜可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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